******医院太和分院婴幼儿奶粉供应商征集公告
******医院太和分院将举办婴幼儿奶粉供应商的论证会,征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厂商参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名称、规格
序号 | 物品名称 | 品牌 | 价格(元/克或ml) |
1 | 早产儿奶粉 |
2 | 足月儿奶粉 |
3 | 足月儿液态奶 |
注:所投产品如表格不够,自行添加表格。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二、资质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1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供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格式自拟)。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询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供应商如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须涵盖婴幼儿配方奶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经营项目须涵盖婴幼儿配方奶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自公告之日于2023年8月7日16:00前按资质要求提交电子版(pdf文件,且小于30mb)至邮箱:
****** ;报名材料需设置封面页及目录页,封面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相应人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
注:现场携带纸质报名文件一正四副,必须有项目报价表。
五、开标方式及开标地点时间:
开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开标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事项:
******医院太和分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中路53号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20-
******附件:
儿科婴幼儿奶粉购销需求书.docx